我认为,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即使身处“江湖之远”,仍应心系“庙堂之高”,把责任担当融入血脉、铸成风骨,为百姓仗义执言,这才是真正知识分子的人生境界。
前些年,山东一家大型煤矿经营效益非常好,可以说是财大气粗。这家煤矿没有采取任何的防护措施就在村庄下采煤,由于大量地采煤,村里的民房大都受到了影响或破坏。煤矿发现老百姓的房屋及村庄基础设施多被采坏,却毫不收敛,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继续毫无忌惮地采煤,只为了多出煤,多卖煤,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老百姓的房屋裂缝、倾斜、地面塌陷越来越严重,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处于弱势中的村民开始零星地进行反映,后来多次与矿方交涉。而煤矿仗着财大气粗,一概不理不睬,继续我行我素。经人指点,村民开始抱团反映,集体交涉,结果照样碰了钉子。村民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把这家煤矿告上了法庭。法庭受理了。
进入司法程序,就是打官司了,那么怎么判断谁是谁非呢?煤矿到底有没有责任?该不该赔偿?赔偿多少?这些问题都需要调查、需要证据,而对于煤矿开采损害这样的专业问题,法院一般是采取专家鉴定的方式取得证据。专家的鉴定,就是法院宣判的依据、证据。
当时,面对每年经常发生的开采损害事故,中国煤炭学会成立了专门的鉴定委员会——煤矿开采损害技术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1993年经原国家能源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组建,2003年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2007年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的煤炭行业最高开采损害鉴定专业技术机构。多年来,煤矿开采损害技术鉴定委员会承担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的鉴定项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而我是这家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在业界有着较大的影响。
法院根据司法程序,把这项司法鉴定任务委托给了山东矿业学院特采所,委托给了我。接受任务之后,我当即组队,赶赴现场。这个时间不能耽误,我们接到任务,顾不上休息,用不着犹豫,马不停蹄赶到矿上,即刻下井探测。
到了现场,我带领鉴定人员立即下井探测,勘察煤矿真实的开采状况。不入现场,怎么了解?怎么鉴定?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深入第一现场,获得第一手材料。
为什么要立即下井勘测呢?就是担心矿方采取一些小动作,掩盖煤矿开采的真实情况,比如说,他把巷道封闭了,不让你看开采空间。你进不去就探测不到真实情况。
当时,现任地科学院院长的魏久传正在读我的博士研究生。我带着魏久传一起参加鉴定工作。鉴定人员下井后,带领各方代表勘察井下的开采状况。在各方代表的见证下,专家进行实地勘测。勘测完了以后,要取得各方的认可,包括矿方在内。各方认可之后大家签字,因为这是鉴定的最基础材料。
有了这个基本的依据之后,经过我们专业团队的研究、计算,结论鉴定为煤矿方面要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说村庄村民房屋的损害是由煤矿的开采造成的。虽然鉴定结论出来了,鉴定报告出来了,也已经交给法院了,但是煤矿方面仗着其财大气粗,表示不服,要上诉。上诉之后,上级法院受理。
记得好像是一个礼拜天,我收到了法院通知书,也就是传讯,让我到法院出庭,参与质询。
根据法院的要求,我按时赶到了法庭。当时法庭坐满了人,煤矿方面组织了大批人员,其中包括两名懂专业的律师前来助阵。他们做好了充分准备,事先把鉴定报告仔细研究了好几遍,然后想方设法在鉴定报告里面挑“毛病”,找他们所要的“依据”,准备了几十条意见,通过轮番发难,想唬住我,然后达到他们的目的。
法庭上,绝对称得上是唇枪舌剑,剑拔弩张,气氛紧张。法庭质询一开始,矿方的两名律师就一条一条地轮番向我发问、发难。毫无疑问,他们经过认真准备,极力找到一些对他们有利的证据,这样的意见有几十条。结果一开庭,他们就先后发言,你一条我一条地轮番提问。
面对诘难,我很快镇静了下来。俗话说,心底无私天地宽,理直自然气壮。我就这样与他们拼上了,他们问一条,我就答一条;他们问几条,我就答几条,而且给予有理有据地辨析、驳斥。
归根到底,强词夺理掩盖不了事实,掩盖不了真理。我没有私心,就是为老百姓讨个公道。当时想好了,就是这个官司输了,我也还要想尽一切办法,还村民一个公道,也得让大家明白事实真相。矿方的几十条意见问完了,我一一回答,一个上午时间差不多过去了。
真理越辩越明。接近中午的时候,所有现场的人都听明白了怎么回事,审判法官也听明白了怎么回事,最后法官问矿方:“你们还有问题吗?”矿方原先准备的几十发“炮弹”都打光了,再也提不出什么了,只能说没有问题了。法官宣布退庭。合议庭合议后当场做了宣判:维持原判,不得重新鉴定。矿方只好依据相关专业测算,对村里老百姓进行赔偿。
我们团队依靠知识分子的良知和专门的知识,帮助百姓维护了其正当合法的权益。
(注:李白英,“下三带”理论创始人,现已退休。)(讲述:李白英 整理:信永华)